
郭明璋
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罷,免得她常來纏磨我』」!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路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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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經文可以有兩個解說進路,一個是正統的解法,另一個是解放神學的解法。因為我讀這段經文的時候,一直有個疑問:耶穌為何要把公義的上帝比喻成那位不義的官?這樣的比喻似乎有些奇怪,所以,如果能有比較合理的解法,就會引起我的注意。
有一次,有兩隻艦隊在進行演習。天起了大霧,風高浪急。第二天晚上,天氣愈發險惡,艦長整夜站在駕駛台上,心急如焚地聆聽從底下傳上來的報告。他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兩隻艦隊可能會在大海中相撞。因此他整夜監測夜空,密切注意可能看到的東西。當天快要亮的時候,值班軍官喊了起來,說:「右舷這一側有燈光」。艦長很緊張大聲回話:「是動的?還是不動的」?軍官停了一下,回話說:「是不動的」!艦長立即發ASAP電報,並大吼:「要他們立刻轉變方向」!電文發了出去,過一會兒,無線電中傳來了回電,軍官把電報內容轉報:「艦長,他們要你轉變航向」。艦長很生氣地轉過身來,對軍官說:「告訴他們:我是艦長,我命令他們改變航向20度,立刻執行!這些瘋子難道不知道我們就要相撞了嗎」?電報發出去後,立即又有了回電,說:「我是二級少尉,我建議你現在改變航向」。艦長憤怒極了,這時,燈火正快速地靠近。艦長再去發報:「該死的,我是兵艦的艦長,你們還是立即服從命令的好」!回電說:「我這裡是燈塔」。於是兵艦立即調頭。
從這個故事,我不禁會聯想到: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好像那位艦長,在我們生命的航向裡,向上帝禱告的時候,我們經常要那一位永遠不改變的上帝,改變祂的方向或作為來迎合我們,而不是我們調整自己來順服上帝。
〈路加福音〉18章1至8節是一段經常被人誤解的經文,它記載著我們都明白的比喻:有個不義的官,不能體恤百姓的疾苦,也不願秉公義行事,但因為城裡一位寡婦的懇求,終於一反常態,破例為她申冤。《聖經》作者在本段經文一開始便說:耶穌講這比喻的目的是為了勸門徒常常禱告,對上帝持定信心。因此,有許多傳道人、信徒、牧師就以這段經文來推斷祈禱及信心的作用:基督徒認定慈愛的上帝必定按著祂兒女的期望來垂聽他們的禱告,所以只要專心一意永不氣餒地向上帝祈求,他們所想望的終有一天上帝會垂聽。人的信心有極大的威力,所以祈禱會大有功效;只要我們敢想敢求,就像那一位寡婦厚著臉皮,喋喋不休,死纏爛打,就戰無不勝,所求無不順遂。台灣有一些教會與牧長的教導就是如此。
這其實與我們還是孩子時,向我們的父母親吵著要買糖買玩具所施的伎倆,有異曲同工之妙!畢竟上帝是心輭的,上帝也會如我們拗不過我們孩子那樣,就成全我們所求的。但這樣的理解,真是《聖經》中所講的禱告原則嗎?纏則有,不纏則無,這種對上帝應允我們禱告的理解,是正確的嗎?我們必須在這裡很嚴肅地指出,即使我們翻遍整部《聖經》,都沒有一節經文告訴我們,上帝給信徒的應許是,只要我們自己不斷要求,只要夠執著於我們所求,只要有耐心的求,不論我們求的是甚麼,我們都能來藉著禱告來改變上帝。我想上帝不是這樣的上帝。《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垂聽禱告永遠是帶有條件的,上帝只應許合祂心意的禱告,所以祈禱如果沒有得到應允,未必與我們祈求的強度有關。更可能簡單的原因是,我們的心所想的,或者我們所祈求的,不一定是上帝所喜悅的。
這個比喻很清楚告訴我們,這個婦人是一個沒有權勢、沒有地位、受人欺壓的寡婦,這個婦人要求那位不義的官,替她伸冤,很明顯是站在公義的角度說的。她不是土豪劣紳,她不是豪門惡霸,她也不是一個刁民,任意告狀、敲詐。所以,她反倒是受欺壓,權力被剝奪,所以她要求要有公義的回報。如果我們確認這個寡婦的所做所為是正義的,她的立場是站得住的,這樣就能有助於我們對這段《聖經》的了解。事實上,在比喻的結尾,耶穌已指出比喻的應用範圍,是指: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祂,而上帝縱然對他們忍了多時,豈有不為他們伸冤的道理?其實這裡面的背景,可能牽涉到:耶穌在講末世的時候上帝對祂的子民所受的困苦不忍心;或是在苦難當中上帝希望祂的子民能夠持守不要灰心。因為猶太人亡了國,受了欺壓。猶太人在長期的困苦當中得不到上帝的回應,而且遭受了不公義、不公平的對待,他們心裡有所不平,所以耶穌用比喻來勉勵他們,希望這些選民要有信心。
因此,這段經文的中心信息不是談禱告。我們絕不可以認為,任何禱告的內容不管它是否合理,只要恆切禱告,握住「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之類的應許,上帝就必成全。不是的!耶穌只是藉著這個比喻來教導門徒,在患難困苦當中,在遭遇不公平對待的時候,我們必須對上帝有信心,而且也必須對公義自始至終都有信心。所以,在正統的解經裡面,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有兩件事要持守:第一件是我們必須對上帝有信心;第二件是我們必須對真理、公義有信心。
我們必須對上帝有信心,但我們對上帝的信心不能單單建立在上帝垂聽我們個別禱告的事上,或者是我們個別蒙恩的事上,更不能當心想事成時就對祂有信心,如果心想而事不成,屬靈光景就落入谷底。我們的信仰如果常常這樣起伏不定,這並不是對那一位愛我們的上帝真實的信靠。無論環境是順、是逆,我們必須認定上帝既是慈愛、又是公義,應努力學習不因現實的環境而隨意修正我們對上帝的看法,動搖我們對上帝的信任。雖然我們不一定明白上帝的旨意與作為,但我們仍然要對上帝有信心。所以,我們要學習讓自己對上帝的看法由所經歷處境的好壞順逆或個人的喜怒哀樂,提升到自己對上帝的永恆性與對上帝慈愛、公義的屬性認識上。我想,這個禱告在告訴我們一個重要的信息,即,雖然我們不知道上帝為什麼在某些不公義的事情上能夠忍耐多時讓罪惡橫流,但是我們仍然要認定祂的慈愛、信實永不改變。我們信任上帝,是懷抱著對上帝的信心,就像但以理的三個朋友被尼布甲尼撒丟在火窯中,他們相信上帝會拯救他們,而更可貴的是他們向王所說的「即或不然……我們絕不事奉你的神」那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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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對我們而言,更嚴肅的挑戰,不只是對上帝有沒有信心,而是我們對真理、公義必須要有信心。即使在現實生活裡面,惡勢力好像得勝,好人得不到好報,作惡的人卻道路通達。我們卻不要因為現實跟理想不符,而失望到最後去懷疑自己所信靠的上帝,放棄自己所追求的道德價值與安身立命的基礎,隨波逐流,最後跟世俗認同,同流合污。我們至終還是要相信一件事情,真理終會獲勝,正義必能再次伸張。因為上帝會為我們伸冤,所以我們能夠堅持下去。在我們禱告的時候,我們要相信公義具有自足的價值,它超越在現實之上,這是在這個比喻裡面,給我們最重要的一個功課。我覺得這也是我們信仰裡面最難的一項功課,也就是說,我們相信上帝的人,當然都很期待,強烈的期待,我們在一些事情上領受上帝的恩典甚至經歷額外的祝福。可是,我們應該堅持一件事情,就是你即使這些東西沒有,你仍然相信正義、公義、美善的事物,它本身就是自足的。即使沒有上帝給你額外的恩典,你仍然願意持守下去。這跟正義的道路是否通達、是否應該捨生取義沒有關係,僅僅是因為它就是義,它是出於上帝,就應該值得我們為之生為之死。我們不應該對公義絕望,也不應該對實行公義的自己絕望。我覺得這件事情對我來講,是最大的信仰的挑戰。因此,即使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但我仍然相信,行公義本身就是我應該持守的;甚至我真的不覺得上帝在行公義這件事上祝福我,我卻仍然以它為我的信念。
這一點也是現今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重大危機與挑戰,因為一百多年來帝國主義的侵略與國共的政治惡鬥,海峽兩邊最嚴重的問題都是倫理道德的崩潰,過去維繫整個文化、民族、家庭、個人安身立命的許多價值道德都瓦解了,加上後現代社會把許多標準都相對化了,我們的社會不再有理想願意持守真善美聖的一些事物,大家都朝功利與金錢看。以前我們曾聽說:「昔日的五四青年,今日變作貪官污吏」。當年的五四青年多麼熱切追求一些東西,青年人總會有熱情與衝勁,可是這些當年最有理想的青年人,在理想破滅以後,卻變成最現實的人。八九民運的學生似乎也有類似的狀況。現在的青年則是未進入社會就已經失去了理想。我覺得,對我們最難的事情是,當你看到環境沒有希望,惡人橫行,善沒有善報,我是否仍然相信:這些本來就是我應該持守的?這個世界仍然有真理和公義?它們本身就具有自足性,值得我們為之生、為之死。
寡婦和不義的官這個比喻,我們應該用這個角度來理解,而不是將那個不義的官比喻成天父上帝,以為這個比喻是在勉勵人只要恆切禱告,上帝終必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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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喻,我前些日子參考了一篇講章,作者從不同的角度切入,我覺得很有意思,我將它整理出來與大家分享。這篇講章說:那個不義的官是我們,那寡婦是上帝。作者這樣解經有他的背景和神學。
我們知道二十世紀人類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浩劫,猶太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因為德國納粹的逼迫,死了六百萬,有這麼多無辜的人因希特勒而受苦,這些猶太人和我們一樣都是信靠耶和華上帝,他們也都是上帝的百姓和選民,在這種民族苦難中,毒氣室裡面大屠殺,上帝似乎完全靜默不出聲也沒有拯救。受苦與上帝到底有什麼關係?為什麼上帝不在這些事情上顯出祂的公義?而戰後第三世界也經歷了種種苦難、不公義、不公平,所以苦難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為何?上帝是否仍與受苦的人同在,就變成一個需要去探討的問題。
天主教第二次梵諦岡大會(簡稱「梵二」)探討了這一方面的問題,因此,天主教的神學在「梵二」之後也有些轉變,轉向對受苦百姓的認同。被釘十字架的上帝,就是受苦的上帝。釘十字架的基督,祂跟我們一起參與在苦難的裡面。所以,窮人或是邊緣人,或者受苦的人,受不公義對待的人的呼聲,某種意義上來看,就是信仰的呼聲,或者講得更直接,就是代表著上帝的呼求,而要求教會做出回應。
我們應當如何看待這種呼求?台灣長老會的神學在這方面的反省比國語教會深刻,這幾年台灣長老會推動的「新眼光讀經運動」充分反應這種觀點,柯志明老師在新一期的《獨者》對「新眼光讀經運動」有精采的批判。其中批判的一個要點,就是批判他們的處境神學。新眼光讀經特別強調:必需站在受苦者、被壓迫者、弱勢者的立場,來了解《聖經》;如果不能讓《聖經》中的信息和處境中的人民的受苦和拯救相結合,這些讀經讓他們覺得意義不大;真正適切的讀經,是上帝拯救的信息,必須與處境之苦難及不公義的現況,能夠相遇。這種讀經態度原則上是正確的,但是過度的強調則是有問題的,因為受苦的百姓不一定完全代表公義。
吉普賽人就是一個例子。如果去歐洲旅行,我們常會看到吉普賽人。吉普賽人生活困頓有一部分原因自然是來自外在的逼迫,可是更重要的因素是因他們自身的罪惡才導致受苦,是他們的懶惰,跟一些他們的文化習慣才導致受苦。所以,我們不能說他們的苦難代表著公義,或者他們代表著上帝。
但受苦如果是因義受苦或承受莫名的苦,上帝參與在這樣的苦難中則是真實的。《聖經》中的上帝的確是一位憐憫人的上帝,祂憐憫悲苦的人,憐憫被壓迫者及被擄者,這也是主耶穌基督主要的任務,在〈舊約〉裡先知也是這樣的教導,要我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
所以,當我們用這角度來理解寡婦與不義的官這個比喻時,這個比喻似乎在告訴我們說,在天國末世的處境裡,有很多的不公義的狀況,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上帝,縱然上帝為他們忍了多時,終究祂還是會為他們伸冤。而這寡婦正代表了上帝,那不義的官在某個程度是代表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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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解經是第三世界處境下的解經,乃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理解,他們認為寡婦跟那不義的官,其實在某個意義上面來說,代表的是不公義的社會制度。寡婦是代表著百姓跟那些邊緣人的呼籲。寡婦在《聖經》裡面往往是沒有人會僱用的,他們在社會當中,甚至是被人歧視的,沒有價值,被人遺忘的。他們被視為家庭的負擔及社會的問題。在猶太主義中,寡婦在法律上的權利只有一個,如果他丈夫有一個兄弟,那法律就要求這個兄弟要娶這個寡婦,並且用她丈夫的名義把這個孩子扶養長大。在猶太社會當中,這是她應該得到的保護,使她在家庭裡面佔有一個位置,這給她安全、出路和尊嚴。如果她丈夫沒有兄弟,她就沒有辦法跟這個社會保持聯繫,就無法持續在這個社會的裡面,她就會淪為乞丐。
我們讀〈舊約〉中的〈路得記〉,拿俄米跟路得在田間拾麥穗,我們後來因為米勒的畫,把拾穗美化了,其實那是一個很窮苦,很可憐的情景,要靠遠房親人來接濟。按照某些猶太解經家的意見,猶太中的法律還有這麼一小款:若寡婦的丈夫沒有兄弟可以接納她、娶她,如果這位寡婦還有個兒子,法律就會要求那個兒子在三十歲以前必須負責照顧寡居的母親。所以當耶穌讓拿因城寡婦的兒子復活,祂實際上是救了兩條命,不僅救了兒子,也救了那個寡婦。耶穌祂自己也遵守法律,照顧祂的母親──寡婦馬利亞,直到三十歲才公開出來傳道。後來耶穌又把祂的母親託付給年輕的門徒約翰,使祂的母親在日後,能夠在她自己團體裡面得到照顧。
在經文中的那位寡婦提到了她的對頭,「對頭」到底是指什麼?其實這個「對頭」,如果是按照背景來講的話,就是那個不願意娶她的她丈夫的兄弟,或者是那個不肯盡贍養責任的兒子。如果我們不是法官,我們就是這位寡婦的對頭,我們像寡婦的兒子拒絕履行對自己母親的責任,同樣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我們也沒有好好的去服事我們的上帝,所以我們就是故事中這個寡婦的對頭,因而,我們也成了上帝的對頭。
其實在《聖經》當中描述:上帝因我們的緣故成為貧窮,祂為了使我們回頭已經失去捨掉了一切,甚至祂犧牲了祂的獨生愛子,只要我們悔改,要求我們要去盡憐憫貧窮的責任。所以,我們如果用這樣的角度來解經,我們應該可以這樣說:法官是我們的社會體制,他們出於害怕,自我保護,只有當那些受逼迫者或是邊緣人發出強烈的呼求,一直要到那些要求公義的呼聲,使他感到厭煩或有壓力的時候,他才會勉強做出回應,因此當法官決定履行正義,其實他是心不甘情不願,更不是出於正當的動機。我們當中有很多人就是像法官一樣,要經過長時間的催逼,而且也不是為了正當理由,最後我們妥協了。其實上帝一直是像這個寡婦一樣,在整部歷史裡面出現,不斷的呼求,追逐我們,而法官就是有權有勢,不在乎上帝的誡命,也不關心人的權益的你我及社會體制。解放神學是這樣解的:如果上帝就是那個寡婦,那麼上帝就站在那些無權無勢尋求正義的人中間,上帝站在窮人那一邊,祂站在那些呼求公義的,卻不能從我們社會體制、我們的世界甚至從我們的教會得到正義與公理。上帝就是這個寡婦,上帝一直在對祂的教會、祂的兒女提出呼籲,要我們對周圍的鄰舍和那些苦難的人做出回應。上帝不斷的呼召我們去關心我們當中最弱小的人,或者是說,呼召我們去關心那些有需要的人。其實這就像舊約時代的先知一樣,先知為那些需要關心的人說話,先知的聲音,其實就代表上帝的聲音。先知一直呼籲,一直向神的百姓呼籲,要他們去回應那個不公義的現象,或者是去回應需要關心者的需要,然而百姓還是油蒙了心,眼睛好像看不見。從這個角度來解釋這段經文是很有意思的。
現在上帝也在為那些弱勢邊緣的人說話,即在為那些有需要的人說話,因此,是上帝在禱告,是上帝在呼籲我們、推動我們。所以,如果我們不是法官,我們就是那位寡婦的對頭。就我們跟上帝的關係來講,我們是那個對頭;可是就我們跟人的關係來講,我們跟世界窮人的關係,我們是法官。這好像是一個錢幣的兩面:一方面,我們虧欠上帝,是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對頭,我們跟上帝的關係,就好像寡婦的那個對頭,我們沒有盡到責任;但是,另一方面,我們跟世界窮人的關係,我們則是法官。所以,那位一直在尋找我們,一直在呼籲我們,向我們呼求要公義,要我們回應窮人的需要、邊緣人的需要、或者受苦者的需要的其實是上帝,也就是那位寡婦。所以,要是法官不為寡婦伸張公道,可能是這個對頭賄賂了他,腐敗的法官之所以腐敗,就是因為他可以被收買。要是對頭收買了宗教體系,或政治體系、經濟體系,或者對頭收買了我們整個社會,在這個時候,對頭其實成了一個共犯結構。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我們跟那些鄰舍的關係,我們和兄弟姐妹的關係,或者我們與有需要者的關係,是否也出現了同樣的狀況呢?所以這個比喻其實是在告訴我們說,上帝一直不放棄,祂就像那個寡婦一樣,一直把窮人擺在我們的面前,其實就指明了上帝認同窮乏人,因而要我們做出回應。我們像那個不義的官,不勝其擾,最後終於妥協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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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一直在呼籲我們,甚至上帝在追逐我們,就像這個寡婦一樣,一直要到公義的來到,一直到我們認識了自己是誰?上帝是誰?誰是我們的鄰舍?直到我們做了我們該做的事情,上帝的追逐才會停止。這是解放神學的解經,滿深刻的,可提供給我們一些反省:我們在祈禱的時候,不是我們在祈禱,是上帝的靈在催逼我們,是上帝在禱告。如果我們聽從了上帝,我們回應上帝,就給上帝一個抓住我們的機會,也許因為這樣的緣故,我們就能夠對信仰有更深的了解。祈禱這個詞彙在希伯來文裡很有意思,它就是「站在上帝的面前,顯露自己本來的面目,接受審判而不逃跑」。寡婦與不義的官這個比喻,用在祈禱上面,那麼它就是要求我們站在上帝(寡婦)面前,接受審判。因此有時候社會現象、亂象,是上帝在對我們,對基督徒,或者對教會的說話、呼喊。上帝藉亂象把一些東西顯示給我們,叫我們去關懷他們。祈禱有時候當然是為了得到安慰,有時候當然是為了得到肯定,得到上帝的堅固。可是,這裡的祈禱,其實是讓我們看到我們要在跟上帝的關係中看清我們自己。
而上帝一直在垂聽來自窮人的寡婦跟我們當中最弱小者的呼聲,所以當我去回應上帝的時候,就會像〈出埃及記〉記載,以色列人祈求上帝讓他們脫離埃及法老的迫害,上帝向摩西顯現呼召摩西,上帝對摩西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的……哀聲,我也聽見了……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領他們……到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當摩西聽到這裡的時候,他一定會很高興,因為上帝自己要下來救他們。可是,這話還沒講完,接下來,上帝就說:「故此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其實,在此所顯示的意涵是,一方面固然是上帝的拯救,可是另一方面,上帝的拯救是透過摩西的回應,拯救才會臨到百姓的當中。所以以色列人的呼聲,就代表著上帝的呼聲,這個呼聲讓上帝有機會預備一個領袖去回應上帝的呼召與百姓的需要。
從這個角度,我常常這樣對弟兄姊妹說:當我們回應上帝的呼召,我們到百姓當中去,到受苦的人當中去,傳福音給眾百姓的時候,把關懷帶到鄰舍中間的時候,其實就是上帝臨到他們,因為我們就是代表上帝;同時我們也回應了上帝。這個比喻告訴我們,身為耶穌的門徒和信徒,作為上帝的兒女應該有的禱告態度,當我們在禱告的時候,其實禱告會逼我們去面對上帝向我們要求的這些公義,就是百姓的需要。如果用這個角度來看,禱告不是為了得著什麼?或從上帝那裡索取什麼?而是要讓上帝從我們的身上拿走一些東西,然後把這些東西送給有需要的人,為了公義的緣故,當上帝把從我們身上拿走的東西送給那些有需要的人時,而這也就是這個世界的公義開始彰顯的時候,上帝就贏得了我們,當寡婦的呼求,迫使那位不義的官開始作出回應,即使這個回應,是不滿人意的回應,是這個不義的官是被煩擾到受不了的回應,這個回應也就彰顯了公義,就像我們所熟知的先知約拿,他心不甘情不願的回應了上帝的呼召,終究救恩臨到了尼尼微百姓,上帝的旨意也得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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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比喻中,公義與禱告是等同的。當上帝贏得了我們,我們就應該像這個法官一樣做出回應,並且給予我們應該給予的。開始時,我們可能只是跟這個法官一樣,我們不單純而有許多摻雜,而法官不為這個寡婦伸張正義,因為對法官來說,不為寡婦伸張正義對自己比較有利。法官不讓正義得到伸張,正說明他不讓這些屬上帝的窮乏人得到照顧,他確實是不義的官,而這位不義的官,也可以是社會上的某些制度,或不正義的文化現象,而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我們是否跟這些制度或現象有所勾結。其實,我們應該留心,因為不知不覺中,教會或我們的弟兄姐妹,就會與社會的共犯結構勾結在一起,漠視窮乏人。我們需要很嚴肅的去面對這個問題!
這種解經的方式,對我們而言應有某種的刺激作用,提供了不一樣的亮光。當然我還是認為,正統的解經比較正確。可是,面對現代的處境,這樣的解釋也是一種思考跟反省,如果我們常常把關懷弟兄姐妹的行動,或關懷鄰舍的行動,跟禱告割裂開來,以至於整個世界從我們旁邊經過,甚至上帝把窮乏人的需要擺在我們面前,我們都不在意它;我們還在那裡追求內在神秘的經驗,那麼,這種生活其實是一種分裂的信仰生活。常常很多人的禱告,就似乎認為只有我這個人能夠吸引上帝的注意,別人上帝並不關心。當然,禱告必需進入密室,在某個意義來講是這樣,可是禱告不只如此,禱告千萬不能只在意到上帝唯獨關心你一個人。對,上帝關心你,祂把你當作寶貝,可是不只是這樣。正確的禱告,我們應該要學會把這個世界上其他的人,也帶進這個禱告當中。為別人禱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我們為我們所愛的人禱告也不容易,更何況要為那些難以相處、令人討厭,甚至傷害過我們那些人。然而禱告正是在上帝的面前記念那些有需要的人,也省察我們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光景。所以,如果我們真正的了解什麼是禱告的話,我們就應該在意我們與這個世界的關係,以及我們在這個世界裡的行為舉止。
禱告應該是使我們進入別人的世界,這是我今天要講的最重要的信息。禱告不是只有讓你進入跟上帝神秘的靈交;禱告應該是使我們進入別人的世界,而不是把別人都拉進我們的世界。你會發現有些基督徒,為什麼永遠不成長?因為他的禱告永遠是自我中心。我們禱告不是要把別人拉進我們的世界,使他們為我所用,也不是加強和印證我們自己早已經固定僵化的自我意識。如果我們真的想學會怎樣禱告,我們就應該要進入別人的世界,從別人的希望,從別人的輭弱,從別人的疑惑當中去學習生活。然後才能夠從他們的世界當中,對他們作出適切的回應,才能把他們的需要帶到上帝的面前。
祈禱也能使我們進入上帝的世界,使我們進入上帝的視野,去看這個世界,去了解這個世界和歷史,以及我們在這個宇宙當中小小的存在,祂會讓我們明白這是一個機會,使我們真正認識上帝和我們自己。就如同這位寡婦一樣,讓法官最後看到了他自己。禱告引領我們更加關注上帝,超過對我們自己的關注。它使我們走出自我,使我們從內心捨己,棄絕自己,敞開心懷,向外在的世界以及有需要的人開放。所以,祈禱就是我們的內心,向外界敞開的一個過程。
我覺得這個觀念使我有茅塞頓開的感覺。禱告原來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內心向上帝的活動,我們都覺得我們應該走向上帝,走入一個更密切的關係中。可是,禱告更應是使我們內心向外界敞開的一個過程,以全副的心神,帶著我們的輭弱,甚至是激情與敬虔去接觸這個世界。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眼目突然被開啟,上帝竟然就在我們面前。為什麼這個苦難的世界,他們會受苦那麼久,是因為我們基督徒不回應;上帝其實把很多的需要,把很多的聲音擺在我們的前面,都是因為我們不回應,我們失去了信心,因為我們不肯祈禱。如果我們祈禱,而不能有所改變,那也許我們根本從來沒有好好禱告過;如果我們真正有禱告,我們就會改變。所以,真正的信仰是什麼?我們還是回到這個主題,禱告可能就是一個審判,我們站在上帝面前,接受來自上帝的審判與窮乏人的控訴,這些審判與控訴,就是站在上帝的面前,讓上帝看見我們在做什麼。
7
所以,到最後我們要引用先知彌迦的話,有三件事情是我們必需的,就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這是解放神學的神學家最喜歡用的經文,也是台灣長老會最喜歡用的經文。今天我們的教會或在我們的個人信仰裡,我們常常感到灰心失望,也許是因為我們常常忘記了上帝跟我們同在,然而更重要的因素是我們忽略了上帝可能跟那些比我們還有需要的人同在。我們領受了太多的恩典,過得太幸福,甚至成為既得利益者;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解放神學或者是第三世界的神學,他們一直在指責的,不僅是你個人需要悔改,而且這個共犯結構,你這個法官與這個對頭勾結在一起的共犯結構,也需要悔改。上帝一直在催逼我們,催逼我們要悔改,所以,我還是要提到李家同老師的禱告,我覺得那個禱告一直成為我這段時間的一個提醒。李老師的禱文這樣寫:「上蒼,求祢開啟我的心靈,讓我看到人類中的不幸,讓我永懷羞愧之心,因為我們生活必需品:一碗飯,一杯水,一間屋子,一件衣服,對很多窮人而言都是夢想。讓我了解窮人所需要的不僅是物質上的幫助,而是人類同胞的親身關懷和愛心。讓我隨時準備伸出雙手,握住窮人的手。讓我不再將人類的不幸,歸罪於發動戰爭的戰爭販子,貪婪的資本家和腐敗的政客。而將人類的不幸,歸罪於我自己。雖然我沒有散播任何仇恨,也沒有剝削任何窮人,我更沒有貪污。但我對窮人漠不關心,由於我的漠不關心:有人餓了,沒有人給他飯吃,有人渴了,沒有人給他水喝;有人生了病,沒有人來慰問他;有人被判死刑,沒有人來陪伴他度過最痛苦的日子,我雖然沒有財富可以使天下窮人都有飯吃,也沒有權力可以消滅社會上違反正義的事,可是我能伸出我的雙手,使很多人感受來自同胞的愛和關懷。我應牢記,在我握住垂死窮人的手的時候,不是我陪著他步向死亡,而是他,帶領我進入永生」。
最近台灣又在推動「飢餓三十」了,這個活動已經慢慢變成一種做秀,連明星都要去參與。但是我想,「飢餓三十」也的確讓我們看到了一些需要,在這個世界有一些人不是像我們這樣地過生活,當然,在台灣也有不少的人──可能就在台北縣,或一些比較邊緣的地區──他們真的很需要人關懷。我弟弟在台北縣的一個小教會牧會,那個教會真的是窮哈哈的!有些人實在需要別人的一些關心,即使那個關懷是很微小,我想我們不一定能做很多,上帝給每個人的呼召不一樣。但是我覺得窮乏人的呼聲,或者有鄰舍的需求,應該常常放在我們的心裡,一方面讓我們感恩,對上帝感恩;但是另一方面,也讓我們不至於過度的腐化。願我們行為與心思都在上帝面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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