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裕賓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拉太書〉5:16-26)
前言
根據聖經,攔阻我們基督徒過一個得勝的信仰生活有三大因素:撒旦、世界和肉體。撒旦是「超自然的惡」;世界是「客觀環境的惡」;肉體是「我們生命中的惡」或「主體的惡」。對我而言,這三個惡中最根本的惡是「肉體的惡」。因為「撒旦」與「世界」終究要透過「肉體」來「攻擊」與「誘惑」我們,才能使我們失敗與跌倒。這是為什麼使徒保羅會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這取死的身體」就是肉體。各位弟兄姊妹一定記得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對祂的三個愛徒所說的話:「你們心裡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太26:41)。我們該如何面對「這取死的身體」或「軟弱的肉體」呢?這是我今日信息的焦點。而今日的信息也是我近兩年信仰經歷的結晶,但促使我將它做系統的反省與分享卻是因為這個學期神學院崇拜的主題──「那蒙召屬耶穌基督者」。自從我得知這主題之後,我就時常思索:誰是那蒙召屬耶穌基督者?是所有受造的人?還是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呢?如果是我們,我們又如何確定我們是那蒙召屬基督者呢?我這樣的默想、思考絕非是庸人自擾,因為使徒保羅也是這樣勸勉我們:「倘若有人自信是屬基督的,他要想想他如何屬基督,我們也是如何屬基督的」(林後10:7)。
既然保羅如此勸勉我們,想必他自己對此問題也有所反省,因此我們可以在他的書信中找到這問題的答案。今天的講道經文可說是他對此問題所提供的答案之一。他的回答如下:「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基督耶穌的十字架無疑是保羅心目中最重要的救恩象徵。保羅在給加拉太教會的信中曾說:「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加6:14)。而在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他也如此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由此可知,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在保羅信仰與神學中的重要性。而十字架之所以如此重要乃是因為耶穌基督為拯救世人被釘死在其上。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或犧牲具有兩個涵義;一個是「替死」:這是指祂代替罪人受刑罰死在十字架上,這種「替代性的死亡」無疑是我們所熟悉的(羅3:21-26; 5:6-9; 加1:4; 多2:14; 弗1:7; 來9:11-12; 約1:29)。另一個是「同死」:這是指罪人與祂同釘在十字架上,這種「同時性的死亡」更不應該被我們忽略(加2:20; 5:24; 羅6:6-14),因為一個人如果想得著基督耶穌完整的救恩,他不但要知道基督耶穌為他釘在十字架上,更應該知道就在基督為他釘在十字架上的同時,他也已經與基督耶穌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替死」的道理對一個人罪得赦免,免去神的憤怒與刑罰是重要的;但「同死」的道理對於一個已經得救的人,基督在其生命中是否能成形(加4:19),以致於他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卻是必要的。因此今天,我要以「同釘十字架」為題,與各位共同思考這段經文對今日我們的意義與挑戰。今天的信息分為三部份:(一)what的問題:我們的「什麼」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why的問題:「為什麼」我們需要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三)how的問題:今日我們「如何」經歷自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結論部分,我將分享自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經歷。
1. 我們的「什麼」需要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使徒保羅在此清楚地指出: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他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在這裡,我們要進一步問:什麼是「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從〈加拉太書〉5章13至21節我們不難理解「情慾」、「情慾的事」或「邪情私慾」是來自「肉體」(加5:16)。而論到情慾的事,保羅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忌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而保羅在此所論及的「肉體」明顯與「聖靈」為敵(5:17),也與神為仇(羅8:7)。誠如新約學者古特立(Donald Guthrie)所言:「保羅看肉體是發動罪行的所在,它鼓勵人犯罪。因此,肉體與情慾極相近,似乎是由肉體而自然地變成情慾了。保羅稱之為『肉體的情慾』(加5:16),接著列出所有『肉體的事』(加5:19),選出十五種罪作隨從肉體之後果的代表。行這些事不能進神的國,表明肉體和神國是敵對的」(《新約神學》[上],頁193)。
古特立有關保羅「肉體」觀的論述基本上是正確的。保羅論到「肉體」的經文,除了少數地方(弗5:29;林前15:39指「物質的身體」或「肉身」;羅1:3指「天然的血緣遺傳」;加1:16指「有血有肉的人」;林前1:29指「受造的人」)與罪無關之外,它基本被視為被罪所轄制、掌控的領域或器具。〈羅馬書〉7章14節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這是為什麼保羅稱「肉體」為「罪身」(羅8:3; 6:6),也因為「肉體」受罪轄制,所以保羅宣告:「凡有血氣(肉體)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他甚至進一步警告我們:「因為我們屬於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羅7:5)。所以:「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羅8:3)。也因為如此,保羅亦稱肉體為「取死的身體(肉體)」(羅7:24),因為順著肉體而行,只有死亡一途。
從希臘文原文的研究,不難發現保羅在使用上有意區分「肉體」(sarx)與「身體」(soma)兩者的意涵;誠如A.T.Robinson所言:「肉體代表所有遠離神的受造物;身體代表所有為了神而造之受造者」。換言之,相對於「肉體」之負面意涵,保羅在使用「身體」時,它的神學意涵是正面的:人的「身體」原來的目的是要做聖靈的殿(林前6:19),它也被預定要榮耀神(林前16:20);保羅甚至主張我們的「身子」乃是為主;主也是為我們的「身子」(林前6:13);而且我們的「身體」雖然是會朽壞的(羅8:11)卻有得贖的盼望(羅8:23),在末日要與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
雖然如上面所言,「肉體」與「身體」在神學意義上有以上的區分,但是保羅在使用它們時並不嚴謹而一致(羅6:6-12; 6:6; 8:13)。這多少帶給我們讀他書信的人一些困擾,但這並不足以讓我們誤解他要表達的意思:「罪性」。事實上,在保羅所用的詞彙中與「肉體」相當的一個用語就是「舊人」,我們可以在保羅書信中看見兩者平行的對比:他在〈加拉太書〉強調我們的「肉體」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加5:24)的同時,他在〈羅馬書〉也主張: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主同釘十字架了(羅6:6a)。為什麼保羅主張,凡屬基督耶穌的人已經把「肉體」或「舊人」同釘十字架呢?這問題帶我們進入信息的第二部份:為什麼我們的「肉體」需要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2.「為什麼」我們的肉體需要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背負一個受罪轄制、放縱污穢情慾、趨向死亡的「肉體」,固然有人會自甘墮落地隨從自己肉體的意思,放縱其情慾而活;但也有人用盡各種辦法想要勝過自己的肉體。環顧世界上各種宗教與哲學派別,不乏有人企圖透過對肉體的禁慾與苦修,想要過一個得勝與聖潔的生活,但其結果卻不盡如意(西2:20-23)。誠如保羅所喊出來的:「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
事實上,神在聖經對付我們「肉體」的方法並非改善它、馴服它、教育它,更不是勝過它,而是「釘死它」(羅8:13; 西3:5)。釘死它的理由乃是因為我們人之所以成為「肉體」,並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而是因為我們生自肉體。倪柝聲說:「從什麼地方進來,就應當從什麼地方出去。得著的法子就是失去的法子。我們既是從肉體生的,就成為肉體。那麼,我們若死了,我們就要脫離肉體。死是獨一無二的方法」(《屬靈人》[卷二],頁188)。
感謝神,根據〈加拉太書〉5章24節,祂早在基督耶穌二千年前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就「已經」把信祂的人或屬祂的人的「肉體」同釘在十字架上了。為什麼主耶穌要把信祂的人的「肉體」與祂自己同釘在十字架上呢?保羅分述如下:「因為知道我們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6)。保羅告訴我們一旦我們的「肉體」或「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個作為「罪身」的「肉體」或「舊人」就滅絕了。此一作為「肉體」、「舊人」的「罪身」一旦「滅絕」或「死了」,罪就不能再轄制它,強迫它去放縱其邪情私慾(加5:16-21; 羅7:5; 弗2:3),因為已死的「舊人」或「罪身」已完全脫離罪的管轄,此時已死的「罪身」亦不再作「罪的奴僕」了。
曾有這麼一則名為「左手」的故事:
在日本一位在車禍中不幸失去了左臂的十幾歲的小男孩,決定向一位老師學習柔道。他很認真地學習,不過令他不解的是,六個月過去了,老師只重複的教他同一個動作。他忍不住問老師:「您能不能再多教我一些動作」?
先生回答他說:「你只要把這個動作學好就可以了」。
雖然男孩不了解老師的用意,不過他相信老師的話,繼續努力學習。
幾個月過去了,老師決定帶他去參加一個升段鑑定比賽。在比賽中,他很熟練地運用老師所教的幾個動作,過關斬將。一直到了決賽,雖然對手強悍得令他招架不住,他仍然在一番苦戰後反敗為勝,得到冠軍。
在回家途中,男孩問老師,為什麼只用老師所教的一個動作,他就贏得了這場比賽?老師回答他說:「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為,我教你的招式是柔道中最難的一個動作,你很精通;而第二個原因則是,對手想要破解這個招式則只有一個動作,一定要抓住你的左手」。
這小男孩之所以能致勝的關鍵在於他沒有左手,以致於對手無法破解他的招式。在我們與罪惡爭戰的屬靈摔跤中,我們最大的弱點就是我們的「肉體」,因此一旦我們的「肉體」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成「已死的人」,罪就無法在我們身上控制我們、轄制我們、勝過我們。原來基督在十字架上把屬祂的人的肉體同釘十字架,是要叫屬祂的人在與罪惡的摔跤中能立於不敗之地。感謝讚美主!
3. 我們「如何」經歷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知道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十字架上了,是一件令基督徒興奮的事。因為,如此一來,我們在屬靈的爭戰中可以過一個得勝的生活。然而,在我們實際生活中,我們卻發現我們的「肉體」不但沒死,還在我們身體內極其猖狂肆虐。這不但是今天教會中許多弟兄姊妹的光景,也是初代教會的光景:保羅在給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哥林多教會的信中這麼說:「你們仍是屬乎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林前3:3),這句話顯示並不是只有不信的「世人」屬乎肉體;就是屬乎基督的「信徒」也有人是屬乎肉體的。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當如何做,在信主之後才能不屬乎肉體呢?這是第三部份要談的:我們「如何」在今日經歷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事實上,對於我們的問題,保羅有層次分明的教導。首先,他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羅6:6-11);其次,他說:「因為你們已經死了……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3:3,5);接著,他又說:「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2-13)。
這些經文讓我們看見,一方面我們的「肉體」、「舊人」或「罪身」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已經「滅絕」、已經「死了」;但另一方面,保羅要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要「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前者是「同死」,它乃是我們在基督裡的地位事實;後者是「治死」,它講的乃是我們今日所應有的經歷。對於兩種死的關係,倪柝聲有精闢的分析:「要治死必須先明白同死,知同死必須實行治死。此二者是相輔相成的。知道了同死的事實,就以為已經滿足了,就以為現在都是屬靈的,肉體已經消滅了,乃是自欺。然而,反之在自己治死自己肉體的惡行時,而太重看了惡行,而不取肉體是已經死了的態度,也是虛空。當治死時,若忘記是已經死了,就什麼都治不死。所以,乃是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已經和主耶穌同死了,乃是因為主耶穌死時,已經將你們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所以』,你們現在應當實行利用主的死來治死肢體上所有的行為。這『治死』乃是根據於『已經死』。治死的意思就是利用主耶穌的死來執行每一個肢體的死刑」(同上書,頁196-197)。至於基督徒如何「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呢?保羅強調要「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這是因為當信徒以主的死來治死他身體的惡行時,他必須相信聖靈叫十字架的死在信徒所要治死的那一點上成為實在。信徒的肉體與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乃是一個已經成功的事實。我們現在不必再去把我們的肉體給釘了;不過當我們肉體的惡行蠢蠢欲動時,就應當有聖靈將主耶穌的十字架為我們所成功的死,加在那個惡行之上,叫它被主犧牲的大能所治死。由於信徒可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順著聖靈而行,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加5:16-17),對於活在肉體中的我們還是可能的(加2:20)。誠如保羅所說他雖然「在肉體」中行事,卻不「憑著肉體」爭戰(林後10:3),這是因為「主耶穌已經替我們死了,也已經將我們的肉體和祂同釘十字架了;聖靈也已經住在我們裡面,要將主耶穌所成功的顯為實在在我們的身上,我們有絕對不受肉體管轄的可能。它的存在乃是呼召我們儆醒,並非叫我們投降。十字架已經完全將肉體釘死了,我們現在若肯靠著聖靈,治死我們身體的惡行,我們就要經歷十字架的成功」(同上書,頁204)。
結論
最後我以近兩年(2005-2006年),神藉著主的十字架和聖靈在我身上所成就的一些工作,作為我此次信息的結論。
2005學年原本是我計劃著手寫博士論文一年。然而由於閱讀的過度疲累,使我得到「眼瞼痙癴」,進而惡化成「顏面神經痙癴」,甚至嚴重到一個地步,就是頸部的動脈血管打到三叉神經,使我多日無法入睡,苦不堪言。感謝神,祂適時安排國內知名醫師為我開刀。就在2005年1月24日做了「三叉神經顯微手術」,過程極為順利;約十天左右我就返回家中休養,等候復原。然而手術後回診期間,我卻發生「下顎不自主的抖動」。「下顎的不自主抖動」完全是無預期的後遺症,連開刀的醫師也表示只有轉介神經內科一途。這對期待早日復原的我無疑是個莫大的打擊。我是一個老師,雖然下顎不自主抖動並未影響我講話的能力,但是這病症若未得醫治,勢必影響我的工作:學生對我抖動的「下顎」的興趣勢必高於我「嘴巴」所說的。此時有人建議我求助中醫,遺憾的是服用了一個月的中藥,病況仍未見改善。因此只好改往另家醫院腦神經內科看診,該科主任醫師在兩次看診後明白告訴我及內人,我的病症不是她的專長,建議我們去看國內這方面專長的三大名醫。為求就近方便,我們就先找在榮總的名醫,該醫師在對我做詳細的檢查之後,所下的診斷是「帕金森氏症」;至於對我的下顎抖動只以非常奇怪的眼光打量,並未做任何表示。這診斷對我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因為帕金森氏症在西醫是無法治癒的,只能靠藥物控制不使它急速惡化,而服用這些藥物帶給我的是思考緩慢、反應遲鈍。我實在無法接受我的後半生必須如此度過,所以我和內人決定求助於另一台大名醫。該醫師初診必須當天掛號,眾所皆知要掛名醫難如登天,必須半夜排隊抽號,再等掛號,能否掛到號又是未知數。就在我們陷入困境時,許久未聯絡,目前在台北某教會服事的表妹,忽然打電話給我的母親,在談話中她得知我的需要,就主動幫我們想辦法掛號。於是在2005年3月31日我就前往台大看診,該醫師對我的診斷不是「帕金森氏症」,就在服用她所開的藥物不久,我的下巴不自主抖動就停止了,但服用西藥的副作用卻依然困擾著我。事隔一週,主內一位郭姓牧師前來探望我,建議我不妨嘗試中醫針灸,並願意為我奉獻六十次針灸所需的費用。為了擺脫西藥的副作用,我接受他的建議於4月18日開始了這個費時(每次療程加上車程需要至少五小時)、費錢(一次700元)又耗體力(每次三、四十針扎在全身不同部位,實在是身心備受折磨)的治療。當時最棘手的下顎抖動已得醫治,而且中醫針灸似乎帶給我新的盼望,就在情況似乎稍有改善的時候,我的心靈卻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無力感」,這種無力感足以讓我早上雖然醒過來但卻無法起得了床。而事實上衝擊我的不只是心靈的「無力感」而已,伴隨它的還有「憂鬱症」;當時的我滿腦子「悲觀的思想」,甚至就像約伯一樣咒詛自己的出生。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7月4日,我隨同母親和內人拜訪表妹,感謝她為我提供的協助,離開前她為我禱告,奇妙的是隔天那足以使我咒詛自己出生的「憂鬱症」竟然消失得無影無蹤了。但是心靈的「無力感」卻仍繼續轄制著我。而這樣的「無力感」一直持續到11月11日,當時我按慣例,先送內人去上課,然後把車停在高島屋停車塲。停了車,我會在車上禱告,然後再到隔壁的「老人中心」八樓「快樂咖啡屋」等內人下課,這是我病中幾個月以來唯一的例行公事。然而那天早上當我正在為自己所面臨的諸多問題與困難禱告時,突然神在我心裡對我說:「我之所以讓你遭遇這些事情,是要你完全倚靠我」。就這麼一句話,使我突然醒悟過來:「原來神是愛我的」。就在聽到這句話的瞬間,那壓制我許久的「無力感」就馬上消失了。記得在下車前往「老人中心」的途中,我走路的速度就如詩人大衛所說「快如母鹿的蹄」(詩18:33)。
事後我曾多次反省,這句話是否出自我自己?(當然它不會出自魔鬼,因為魔鬼不會鼓勵我依靠神)我的結論是否定的。理由如下:首先,從一月生病開刀以來,我未曾有如此想法:我遭遇這一連串的困難是神要我依靠祂;因此我不可能在此時如此安慰自己;其次,如果它真是我對自己的安慰,我會對自己說「神之所以讓你遭遇這些事,是要你完全依靠祂」,但是當時出現在我心中的並不是第三人稱的「祂」,而是第一人稱的「我」。這個第一人稱的「我」的真實性遠遠超過一切眼目所見的。當然這個「我」絕不是我「自己」,因當時的我「自己」是充滿無力感的,擺脫它都來不及呢!此時怎會想要自己完全信靠如此軟弱的「我」呢?所以,我可以確定這個「我」乃是神的「我」,換言之,神以第一人稱親自向我說話。就在神向我說話的那瞬間,我心靈的「無力感」就全然消失了。
我檢視2005年神在我身上的醫治總共有四次,它們分別以不同的方式發生:「顏面神經痙癴」與「口頷部肌張力異動」,這兩種生理的疾病乃是神藉著醫師使我得醫治;至於心理的「憂鬱症」,神是藉著牧師的代禱醫治我;而心靈的「無力感」則是神親自向我說話得醫治的。就在我心靈的「無力感」得醫治之後的半個月(12月2日),也就是做了第109次針灸之後,我決定不再去針灸了。因為此時神已給我了足夠的信心相信祂自己會醫治我的一切疾病(詩103:3)。
事實上,2005年這長達十個月的經歷,神在我身上絕不只是做「醫治」的工作而已。神藉著這些醫治,進一步在我的生命裡做「翻轉」的工作。首先是來自「針灸」的翻轉:對當時的我而言,每一次去針灸,我都有被釘「十字架」的感覺;雙手腕扎針的位置,其中有一處該是當年耶穌手腕被釘的位置;我的腳背也一樣被扎,更奇特的是醫師在我的肚腹,扎針的排列剛好是一個十字架。當時我的感覺很不舒服也很無奈,但事後我卻發現這109次的針灸有神的美意:「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當時我忍痛做針灸是期待我的病症能得醫治,但神卻要藉著它,讓我經歷把自己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這個屬靈真理。神的美意當時我並不知道,而是事後蒙光照才明白的。也由於有這些經歷,我後來確實擁有保羅所說「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6),這樣的體驗。其次,神的翻轉也發生在我當時所遭遇的心靈的「無力感」上面。這種「無力感」一直到我讀倪柝聲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時才明白它的屬靈意義。他在書中如此說:「死是什麼意思呢……死是軟弱達到了極點──軟弱、疾病、死。所以,死就是極端的軟弱,那就是軟弱到一個地步不能再軟弱」。由於這種極端軟弱的經驗──「死」與我針灸的經驗──「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是同時發生的,神讓我深刻地經歷把自己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真實。祂如此做是要叫我以後「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前4:1-3)。感謝讚美主!因為:「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未曾想到的」(林前2:9)。
此外,神也藉著這種刻骨銘心的「無力感」,使我充分體會主所說的「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15:5)這樣的真理,使我從此服事神不再依靠「肉體」──自己;誠如蓋恩夫人所說:「喔!你如果還沒有經歷過祂這種愛心的計劃,你就不能深知你自己的軟弱。已經經過的,就知道這是何等的可愛。正在經過的,卻以為這是可怕的。經過之後,這可憐的信徒,就不再倚賴自己,而全倚靠他的愛主了」(《生命水流》,頁16)。當然,它也讓我真實地體會到主所說的「人活著不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4:4),「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這個體驗也因此改變了我的讀經態度。在此之前,我喜愛讀神學與哲學書籍超過讀聖經,但在此之後,它們之間的優先順序就徹底翻轉過來。就像莫勒所說:「我以前只讀一點點聖經,我寧願多讀些別的書籍;但是自從那時候起,神的話對我便成了說不盡的福樂,我能夠從心坎中發出喊聲來說:神真是可愛極了」(《荒漠甘泉》,7月18日)。事實上,我不再滿足於「讀」聖經,而是必須「背」聖經。每次靈修讀聖經時,如果不背一段聖經,就覺得靈裡不飽足,因為聖經已成為我每日的靈糧了。由於工作上的方便,我幾乎可以用許多時間讀經、背經,並默想聖經;而神也很恩待我,因祂藉由在我靈裡的聖靈與聖言徹底地轉化我的「魂」──我的心思變得光明而積極,我的情感充滿喜樂與平安,我的意志也成為正直而堅定的。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裡,「肉體」在我裡面如同死了一般。神不但提升我的靈命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境界,祂也以聖經的話向我啟示祂賜福的意念:「主雖然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面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賽30:20-21)。我想這就是聖經所應許的「聖靈充滿」(弗5:18),神在祂所定的時刻成就在我的身上。
以上是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經歷。在此之後,每當我肉體的邪情私慾蠢蠢欲動時,我就大聲宣告:「肉體啊!你和你的邪情私慾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所以我今日要靠著聖靈、藉著十字架再次治死你」。弟兄姊妹!治死肉體並不一定要擁有和我相同的經歷,崔子實牧師在其著作中鼓勵基督徒藉著禁食禱告過一個靠著聖靈治死肉體的得勝生活(《禁食禱告的大能》,頁62)。神很樂意幫助我們,使我們天天經歷這種治死肉體的得勝生活,因為這是神在我們身上的心意,也是祂執意成就在我們身上的救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